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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的可行性方案
发钱七问
新时代
发钱的可行性方案
刚需物资产能过剩是新时代的主要特点,而此特点也为无限印钞提供了契机。在刚需物资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下,无限印钞不会导致刚需物价上涨,而供过于求的前提条件正是产能过剩。 要达成刚需物资持续供大于求,需仰仗全新政策举措的强力施行:其一,政府积极回收滞销的刚需物资;其二,为生产刚需物资的企业提供补贴,确保企业能够持续且安心地开展生产活动,以此实现刚需物资始终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进而达成无限印钞情形下刚需物价的平稳态势。
伴随各行业智能化水平的持续攀升,生产力得以大幅跃升,与之相伴的是个人获取财富途径的渐趋狭窄。这时,国家的无限印钞,便为全民发放刚需消费金创造了条件。借由全民发钱之举,有望极大程度地消弭贫富鸿沟,仅留存小康群体与巨富阶层之间相对的差距。
由于无限印钱会使货币总量快速增加,而有能力的个人往往能获取更多金钱,但是因为身体刚需有限,花钱的地方很少,最后导致钱花不出去。这个时候可以用各种特权或是爵位回收个人的闲置资金,从而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比方每年回收20%的闲置资金,起征点在500万。,最后--力求回收闲置金额与发放刚需消费金达成平衡,形成闭环。
当全球普遍深陷刚需物资持续供大于求且各国均可肆意无限印钞的格局时,现有的国际货币的稳定性遭受严峻挑战。在此情境之下,急需一种适宜国际外贸交易的货币作为国际信用货币登场。电,作为现代文明的鲜明标识,电能量币遂应运而生。各国货币率先与电能量币展开兑换,继而借助电能量币实现物资与技术的跨国交流互通,最终再换回本国货币。
如此,国家货币只能成为在本国境内流通的地方性货币,而电能量币则荣升为跨越国界、畅行全球的国际货币。
总之,新时代新经济模式既有机遇也有挑战,需精心规划,推动经济繁荣与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未来的愿景
发钱七问
一、为什么要全民发钱
当前时代,科技进步速度放缓,就业市场趋于饱和,民众收入渠道收窄,社会压力显著增大。智能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导致大量岗位被取代,进而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风气有恶化之虞。同时,由于收入不确定性增加,即便手有余财者亦不敢轻易消费,导致经济下滑加速,众多行业陷入低迷。然而,若实施全民发钱政策,则能显著改善这一状况。民众收入增加,信心倍增,消费与创业意愿随之提升。即便创业失败,亦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减轻后顾之忧。此外,全民发钱还有助于缓解生育焦虑,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这样一来,社会就更和谐,大家都能过上安稳的日子。
二、谁来负责发钱?
朋友们,说到发钱,这可不是小事。2035年若真启动全民发钱计划,需进行周密规划与审慎决策。据了解,已初步考虑通过试点方式先行探索,以评估政策效果。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需具备随时调整或终止的能力,以防患于未然。此决策已纳入长远发展规划,彰显了对全民发钱政策的重视与决心。所以,大家就把心放回肚子里吧,发钱这事儿,肯定会慎重考虑的,不会瞎来!
三、钱从哪儿来发呢?
在刚需资源持续供大于求的背景下,货币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成为了交易的媒介与符号。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觉得,钱就无所谓多少了。但实际上,无限制地印钱也不是就完全不可能发生。
四,无限印币会不会通货膨胀
这个担心是多余的,肯定不会通货膨胀。
我们是通过确保刚需物资供大于求来控制物价水平。此外,为了维持市场的供大于求,可以通过(回收)过剩的产能来支持企业,以保障它们的持续生产能力。
在这样的调控机制下,刚需物资总是供应充足,价格也能够保持稳定。而其他非刚需物资的价格,也会以刚需物资为参照基准,涨幅相对有限。
因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无限货币供应”,但实际上,这是通过一系列精细的调控手段来实现的物价稳定。
五,国家什么时候发钱
最迟至2035年,国家将启动个人消费金的发放计划
这一远景目标已在国家发改委撰写的《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所提及,预示着我国将在该年初步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
为何选定2035年作为这一重要节点的起始?这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基于一系列复杂的前置工作需要完成。
例如,如何有效转化过剩的刚需产能为实际需求物质,解决长期存在的供需不平衡问题
如何调整税收政策,将旧时代的保护税转变为新时代的服务税,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国家将如何合理定价并回收民众手中的二手房,以及采取何种特权回收富人手中过剩的资金;
此外,新时代的法律法规如何快速更新迭代,
以及个人消费金的具体发放形式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关键所在。
当然,如果这些核心问题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解决,那么个人消费金的发放时间或许能够提前
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上更加高效、精准,以确保每一步都扎实稳健地向前推进。
六,发钱的话,每人发多少
关于发放标准,我们参考国家个税起征点,拟定每人每月约5000元,旨在满足民众的刚需消费需求,提升民众的生活品质。同时,我们极度重视从事生产刚需资源的刚需职业人员,他们的辛勤工作对无限印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决定另行发放一笔专项金,命名为“刚需职业贡献金”,以表彰和激励他们的卓越贡献。该贡献金额预计为刚需消费金的两倍左右,充分体现了我们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感激。
七,无限印钱了,出口外贸如何结算?
在面临各个国家无限制印钱的情况下,以往的国家货币作为国际结算单位的时代或将终结。贸易的本质,归根结底,是资源的互换,而现在,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被广泛接受的货币单位来充当交易的媒介。考虑到电能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通用能源,我们设想以“电能量”作为新的国际货币。在这一基准下,各国的货币将首先兑换为“电能量币”,进而以此作为统一的交易单位来交换资源。交易完成后,参与者可以再将“电能量币”转换回本国货币。这一革命性的变革,无疑将极大地推动全球经济体系迈向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八,发钱以后,那还要赚钱吗?
答案无疑是需要的。因为发放的刚需消费金仅仅能满足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如果我们想要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仍然需要付出努力去赚取更多的财富。
对于已经拥有一定财富的人来说,未来可能会出台一些特权政策来回收过剩的金钱,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调节社会的财富分配,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当回收的金额与发放的刚需消费金总额相当时,这可能意味着社会的金钱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对饱和的状态,此时就不再需要大规模地印制新的货币了。
新时代
时代转型:由稀缺至富足的深刻变革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资源稀缺时代塑造了我们的法律、社会、经济和人文体系。但随着资源丰富与产能过剩成为新常态,旧制度已阻碍社会前行。因此,我们亟需全面转变思维,重塑现代社会的人生观、思想观、世界观和金钱观,并构建与之匹配的法律、社会结构、经济规则和人文思想。经济领域需审视公司分红、优化税收、规范二手房市场、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变革。法律层面则需加快修订,提供法治保障,并创新性地考虑常态化发放刚需消费金等政策措施。从稀缺到富足,不仅是物质转变,更是人类思想与观念的革新。我们必须引领这一潮流,乘风破浪,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保护税到服务税:税收制度的时代转变
旧时代,税收以保护税为主,即赚取利润(如100万)后,需直接上缴30%(即30万)给国家,这种税收方式基于领土和权力的逻辑。不遵守税收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而在新时代,税收制度向服务税转变,虽然税率相同,但缴税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服务税制度下,收入100万时,银行会“印”出30万作为税款代为缴纳,而纳税人自身依然保留完整的100万收入。这一变革不仅简化了税收流程,还解决了银行印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深刻转变。 在新时代,人民更多地委托政府进行服务管理,通过第三方机构间接、高效地完成缴税过程。税收制度的这一变革,不仅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也彰显了人民对政府服务职能的期望。从保护税到服务税,不仅是税收制度的革新,更是社会进步和人民观念变化的生动体现。这一转变不仅为政府的运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还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公司分红机制重构:实现公平共享
公司的成功离不开资金、商业模式及员工的共同努力。这三者作为公司发展的三大支柱,理应享有分红权。然而,在现实中,员工的分红权常常被忽视。为此,我们提议对公司分红机制进行重构,以实现公平共享。
我们提议建立由资金方、核心员工及普通员工组成的工会,共同协商分红比例。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确保各方平等参与,并合理设定分红权重。分红比例的初步构想如下:
资金方:按照出资额进行比例分配。资金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资金方的投入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资金方应享有与其出资额相匹配的分红比例。
核心员工:依据贡献度进行评估分配。核心员工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专业技能、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核心员工的分红比例应根据其贡献度进行评估,以体现其对公司发展的价值。
普通员工:实行平均分配原则。普通员工是公司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础。因此,普通员工应享有平均分配的分红比例,以确保他们也能从公司的成功中受益。
在计算分红时,应考虑到员工已通过工资预支了部分分红。因此,在计算分红金额时,应扣除相应的工资成本。
此外,不同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性质和规模,对分红权重与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利润的增长,分红将逐渐成为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能超越工资与奖金。在这一背景下,工会及按权重分红机制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它们有助于实现先富带后富,促进社会共同富裕
我们呼吁企业重新审视分红机制,确保各方能够公平地享有分红权。通过构建合理的分红机制,我们可以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并为社会共同富裕做出贡献。
法律更新需与时俱进
在旧社会,因发展进程相对迟缓,法律更新节奏慢尚属情有可原之情形。然于当今之世,时代发展一日千里,新事物层出不穷,而法律更新迭代之速度竟仍与旧社会无异,此乃不合时宜之状,实难令人认同。
若依旧沿用旧时代的法律更新迭代速度,必然无法跟上新时代快速发展的步伐。更严重的是,部分旧时代的过时法律思想仍然存在于现代法律体系之中。
不妨试想一下,在那个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旧时代,其人文法律思想怎会与如今丰衣足食的现代社会相契合呢?
倘若法律继续保持旧社会那种“慢工出细活”的更新节奏以及旧有的人文思想,又怎能及时应对新时代飞速的进步呢?这就如同试图用老式翻盖手机去运行最新的APP一样,是多么的不合时宜。新时代呼唤新的人文法律思想,法律的更新迭代速度必须与新时代发展的节奏相匹配,如此才能真正捍卫这个蓬勃发展的现代社会,否则法治治国便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